長春市消協受理共享汽車投訴 摩捷出行管理疏漏增加違章讓消費者買單

  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 李洪濤)摩捷出行是一汽大眾推出的長春第一家共享汽車平台,在給廣大消費者帶來出行便利的同時,也出現一些令人煩惱的事情。近日,吉林省長春市消費者協會接到一起消費者投訴,其租用摩捷共享汽車,當日還車后,隔日此車沒人租用,摩捷出行也沒有派人去管理,結果連續三天造成停放違章。第一天停放違章后,摩捷出行管理方並沒有及時糾正,後續的違章還要求消費者承擔。長春市消協因此喊話摩捷出行:管理缺失引發的違章憑什麼讓消費者買單?

謝正軍/圖

  消費者——

  非租用期的罰單憑啥要我交

  2019年9月13日,長春市消費者顏先生接到摩捷出行客服人員的電話稱,今年9月1日,顏先生在租用駕駛摩捷共享汽車時有一個交通違章,需要其繳納罰款。原來,顏先生在租用摩捷出行共享汽車還車時沒按照車位指示方向停車,造成違章停車,當日被交警開出了一張罰單。

  顏先生認識到自己存在過錯,主動繳納了200元罰款。然而,9月14日,摩捷出行客服人員又給顏先生打電話稱,9月2日和3日還有兩筆違章需要他處理。經了解,顏先生在9月1日還車后,後面两天沒人租用該車輛,造成了連續的停放違章。

  顏先生認為,自己已經為租賃汽車當日所發生違停交了罰款,不應對該車因無人租賃、無人管理導致繼續被貼罰單而再次擔負繳納罰款的責任。而且,在車輛被貼罰單后,摩捷出行方面也沒有及時通知他,而是過了10多天才告知讓其去繳納罰款。

  顏先生感到自己冤枉,於11月22日將該事件投訴到長春市消費者協會,並提出疑問:管理缺失造成的違章罰款也需要消費者買單嗎?

  摩捷出行——

  用戶違章停車要承擔間接損失

  長春市消協接到顏先生的投訴后,立即進行調查,並與摩捷出行進行了聯繫和溝通。摩捷出行一名工作人員稱,摩捷出行App的用戶協議中有摩捷處理交通違法的相關條款。

  協議條款13.1條規定:摩捷出行在收到交警或城管對車輛的違法處罰通知后,會馬上與用戶進行確認。在確認該違法發生在用戶的用車時間段內的情況下,摩捷出行將通知用戶,用戶應在接到通知起10個自然日內自行或在摩捷出行工作人員協助下前往銀行或交警支隊處理。如用戶超過10個自然日未處理,摩捷出行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代為處理相關違法,並保留追究法律責任及善後處理的一切權利。摩捷出行有權在違法用戶押金中扣除違法罰款的等同金額及受委託處理每次違法行為所產生的服務費用。對於吊銷駕照或有違法扣分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摩捷出行不接受委託處理。另外,協議條款5.11條規定:用戶在租賃期間對使用車輛所造成的侵權和違法及其他間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如不承擔相關費用,相應法律責任應由用戶承擔。

  協議93.3條款規定:用戶應根據相關的交通停車規則,將摩捷出行車輛妥當停放在摩捷出行提供的明確標註的停車位,或者允許的條件下停放在免費或付費的公共停車位。用戶如果違反交通停車規則或違反相關停車位所有人規定的禁令,應自行承擔相關費用。摩捷出行如有必要挪動車輛或者如有第三方費用產生,用戶應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救援費、停車費、罰款費。

  11月22日,摩捷出行方面就顏先生的投訴向長春市消協作出回復稱,顏先生停車違章後幾日沒人租用此車,所以才會出現連續被貼違章罰單情況,違停罰單需顏先生承擔。針對長春市消協提出出租服務方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的質疑,摩捷出行方面表示,因處罰信息都是交警部門在多日後才告知,摩捷出行無法掌控。根據摩捷出行與租用人協議5.11條規定:用戶在租賃期間對使用車輛所造成的侵權和違法及其他間接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焦點一

  用戶是否應為違章承擔法律責任?

  長春市消協認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糾正。共享汽車在路面上行駛,和社會車輛一樣需要遵守交通法規。共享汽車發生交通違法,交警部門將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對租用共享汽車的駕駛人而不是對車輛所屬人或單位進行處罰。

  焦點二

  租賃方合同條款是否有效?

  從摩捷出行協議有關條款中可以看出,用戶在租賃期間以及解除租賃合同后對使用車輛所造成的違章和違法及其他間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說,租車人不僅要承擔租用期間的違章、違法罰款,也要承擔租賃合同已解除后,由於無人租用車輛,也無人去糾正、管理、挪動違停車輛所導致交警繼續貼罰單而買單。租車人認為提供服務方應承擔租車合同解除后責任。但企業認為雙方有條款約定,並且租車人違規在先。

  但長春消協認為,根據《合同法》規定,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格式條款無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格式合同中含有此類規定的,其內容無效。

  消協認為,租賃公司以格式條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租車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其責任、加重租車者責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其內容無效。但由於承租人責任,合同解除后,為避免違章停放等情況繼續發生,造成不必要損失,出租人需要糾正違章停放等所發生的必須支出的合理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焦點三

  租賃方管理是否存在漏洞?

  消協認為,從本案來說,企業從監管服務角度,如果能夠及時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租車人錯誤,加強對解除合同車輛的管理,既避免了違規問題接連發生,同時也通過企業有效管理及時教育租車人,也可免除間接損失的產生,充分體現了企業履責能力。租賃公司通過免責條款逃避履行法律責任,暴露出忽視服務保障,存在管理漏洞。

  同時,針對共享汽車車輛多、駕駛人更換頻繁,需要頻繁查詢交通違法的特點,交管部門能為企業查詢自有車輛交通違法情況提供便利,及時錄入違章信息,監測並約束駕駛人違法違規情況,切實發揮共享汽車積極作用,促進共享資源高效利用。

  由於共享汽車所具有移動等特殊性,因此,對使用者的素質和社會誠信度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更希望每個消費者都能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做文明守紀人,共同促進新業態發展。

  ●消協提醒

  租用共享汽車應守規安全駕駛

  消費者在租車前,要檢查清楚車輛的狀況,仔細閱讀租車協議中的關鍵條款,選擇保額合適的汽車,因共享汽車租車企業的會員守則中一般都有相應免責條款,如要求會員取車前,包括但不限於檢查車輛外觀、車輛車窗、車燈、車鏡等是否有毀損或划痕,車輛輪胎狀況是否有鼓包、起皮破損等異常現象,車輛前檔車窗右上角有無保險標、環保標、年檢標等標誌。會員掃碼使用車輛,即是默認車已檢查過,再發生問題,租車企業往往以免責條款為由,要求會員承擔賠償責任。

  租車人在使用中應嚴格按交規要求駕駛,汽車可以共享,但駕駛責任難以共享。

  而本案中管理缺失造成的損失或損害應由誰承擔,的確是一個應該進一步明確的問題。

責任編輯:游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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