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分鐘看懂個稅專項扣除!月入2萬元享受4項附加扣除,總體稅負可降七成以上

 今天,備受關注的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正式向社會徵求意見,為期兩周。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贍養老人等6項被納入專項附加扣除。

其中,徵求意見稿規定,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學前教育和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每個子女每年1.2萬元標準定額扣除;納稅人接受學歷或非學歷繼續教育的支出,在規定期間可按每年4800元或3600元定額扣除;

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發生的自負醫藥費用超過1.5萬元部分,為大病醫療支出,可按照每年6萬元標準限額據實扣除;

住房貸款利息方面,納稅人本人或配偶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可按每年12000元標準定額扣除;納稅人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住房,而租賃住房的租金根據納稅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額扣除;

贍養老人支出方面,納稅人贍養60歲(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標準定額扣除,其中,獨生子女按每人每月2000元標準扣除,非獨生子女與其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

根據測算,在北京工作月工資2萬的納稅人,如果同時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四項專項附加扣除,在不考慮三險一金的情況下,2019年1月1日後取得工資,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后,每月應繳納的稅款為830元,比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前少繳納稅款760元,稅負水平降低47.80%,比按照原來每月3500元基本減除費用標準計算的稅款少繳納2290元,稅負水平降低73.40%。

專家認為,通過六項專項附加抵扣的落實,將進一步降低稅費負擔,有利於擴大工薪階層的可支配收入,從而推動消費。

據了解,相關暫行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后將依法於2019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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