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藍貓”變“土貓” 四川公布典型案例支招消費者如何避“坑”

  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 劉銘)消費者如何避開消費陷阱?不小心落入消費陷阱如何維權?日前,四川省消委會公布了一系列消費糾紛調解典型案例,並組織專業律師對案例進行了詳細評析,警示消費者小心避“坑”。

  網購“藍貓”變“土貓”

  疫情期間,消費進一步轉移到線上,網購更加火爆,但需要時刻警惕網購消費陷阱。

  去年4月,消費者王先生通過南充市順慶區的一家網上寵物店購買了一隻寵物“藍貓”,收到的卻是一隻“土貓”。經南充市順慶區保消委會西城消委分會調查,該寵物店負責人通過自己朋友圈展示待售寵物貓,被一微信名稱為“雅痞”的中間商看中。“雅痞”以550元的價格購買,轉手以1350元的價格賣給王先生,然後由寵物店負責郵寄給王先生。寵物店並未宣稱所售寵物貓為“藍貓”,而是中間商“雅痞”默認為“藍貓”。寵物店同意為王先生退貨退款並補償郵寄費用等共計600元。消委會工作人員通過多番調查,終於找到“雅痞”。“雅痞”承認過錯,致電王先生賠禮道歉,主動提出退還賺取的差價800元,經過調解最終由“雅痞”對王先生進行退賠現金共計3500元。

  如今,網上購票成為常態,但卻隱藏了很多“機關”,讓不少消費者中招。2019年8月29日,消費者胡女士在某網絡平台購買成都至南充的往返火車票,票價均為65元。但是通過非12306通道預訂方式購票,均需要額外收取優惠券費用10元和20元,優惠券可享受7*24小時預訂、客服、快速退改簽、短信提醒等服務,並且取消不掉,消費者無奈共計支付了30元優惠費用。經省消委會調查,消費者預訂火車票時所選的是優享預訂套餐,需要支付優惠券費用,該優惠券是可以取消的,但訂購頁面沒有明確告知消費者能否取消該項費用以及取消的正確方式,導致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財產權受到損害。

  四川蜀天律師事務所謝文強律師提醒消費者,網上購物需謹慎,建議要求驗貨付款或使用第三方交易平台付款,這樣能有效防止商家虛假宣傳的欺詐行為。同時注意留存微信聊天記錄、電話錄音、轉賬憑證等消費證據,遭遇消費欺詐時要積極維權。

  北京安博(成都)律師事務所王亮律師認為,目前,很多網絡平台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默認勾選保險、酒店、貴賓休息室優惠券等付費項目,涉嫌侵犯消費者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等權益。經營者不應利用在相關服務市場上的支配地位迫使用戶接受付費項目,搭售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

  消費者買車竟變“租車”

  家用汽車質量、售後服務、合同等問題頻頻出現。2019年,四川全省消委組織共受理家用汽車類投訴1846 件,投訴問題集中反映在以下幾方面:代收費用明目不清,渾水摸魚多收取費用;故意混淆汽車融資租賃和汽車貸款概念,消費者“霧裡看花”很迷惑;經營者單方違約,不履行約定義務,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家用汽車出現質量問題,4S店怠於履行三包義務,安全出行難保證。

  2019年11月26日,德陽市消委會旌南分會接到消費者郭女士投訴,稱在某汽車經營者網站上訂購了“長城哈弗”家用小汽車兩輛,價款總額20.2萬元,當天交納了4萬元首付款。提車時銷售人員才告訴其必須將戶上在該公司。消費者不認可此事,遂提出退款要求,經營者拒不退還。經調查,郭女士在網上訂購車時與經營者簽訂了电子告知書,但並沒有簽訂書面購買合同。在了解基本情況后,旌南分會認為,消費者和經營者雖簽訂了告知書,但未簽訂正式的購買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均未明確,消費者在購車時不仔細了解經營者銷售模式,簽訂協議時未仔細查看協議條款,經營者未提前告知車輛所有權、使用權問題,涉嫌侵犯消費者知情權,致使消費者在不完全了解的情況作出了不理智判斷,雙方均存在過錯,經營者應當退還消費者部分首付款。經多次調解,雙方同意經營者扣除購車款的3%後退還其餘首付款。

  四川蜀天律師事務所謝文強律師認為,有的不法經營者利用消費者不認真閱讀銷售協議的特點,往往通過銷售人員的口頭介紹說得天花亂墜,然而簽訂的協議卻暗藏殺機,消費者往往又沒有認真閱讀銷售協議就簽了字。建議消費者要養成仔細閱讀文字條款的習慣,不要輕信銷售人員的口頭介紹。

  教育培訓陷阱多 慣用伎倆帶入坑

  教育培訓需求量大增,催生了名目繁多的培訓課程套餐。但據四川省消委會統計,2019年全省消委組織共受理教育培訓類投訴258件,投訴量呈增長趨勢。消費者反映的教育培訓類問題主要集中在:消費者繳納報名費后,經營主體變更或經營場所突然關閉等,導致教育培訓無法繼續進行;個別經營者不能兌現承諾擅自更改課程,停止培訓項目或者降低服務質量;擅自收集消費者信息進行電話推銷,侵犯消費者信息安全權。

  2019年2月18日,朱女士等幾名消費者向德陽什邡市消委會投訴,稱孩子在什邡某教育培訓機構參加培訓,培訓機構重組並更換了法定代表人,師資力量也進行了調整,培訓效果受到極大影響,多次提出終止培訓,要求清退課時費,均遭到對方拒絕。經查實,該培訓機構於累計收取消費者培訓課時費共計167967元。不久后,原法定代表人將機構整體轉讓,但轉讓協議中未將消費者預存費用進行詳細說明,致使兩任法定代表人對消費者預存費用由誰退還產生了分歧,相互推諉。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的規定,什邡市消委會認為培訓機構在作出重大經營調整、師資力量變化時未向消費者履行告知義務,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經調解,培訓機構為消費辦理退款手續,共退回未消費的課時費110900元。

  警惕假冒“蘋果官方售後服務”店

  據統計,2019年,四川全省消委組織共受理生活、社會服務類投訴5867件,與同期相比增長2.76%,在服務類投訴中增幅最大。其中,維修商家“李鬼”多的問題一直困擾着消費者,尤其是“李鬼”蘋果維修店給不少消費者造成了損失。

  2019年4月3日,消費者陳女士向巴中市巴州區消委會投訴稱,其蘋果X手機突然出現無故關機且無法開機的性能故障,於是將手機送到巴州區一家維修店進行維修。維修店店面的背景牆打着“蘋果官方售後服務”,店員也自稱是蘋果手機的官方維修點,消費者信以為真。維修店檢修后報價,“更換主板及電池共2286元”,消費者同意維修。取機時,消費者要求提供更換下來的舊配件及電池,維修店無法提供,也無法兌現當初恢復手機數據的承諾。經巴州區消委會調查,該維修店無法出示蘋果官方授權維修的相關證明,存在涉嫌冒用品牌授權、誤導消費者的行為;無法舉證已更換“主板和電池”為原廠配件,也無法出示已更換的舊配件。

  維修店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的規定,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因此,巴州區消委會支持消費者的退款訴求。經多次調解,維修店退還消費者維修款2286元,其冒用品牌授權、誤導消費者的行為由巴州區消委會轉交巴州區市場監管局立案查處。

責任編輯:游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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