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前他千百次幻想復合的可能:藏在心底的未竟之戀

深夜的客廳裡,他反覆翻看手機相簿中兩人十年前的合照。那些被時間磨損的畫素顆粒,像極了婚姻裡逐漸模糊的愛意。離婚協議書就攤在茶几上,鋼筆墨水在簽名欄位暈開成猶豫的形狀。

心理諮商師林美琪分析,台灣約有38%的離婚者會經歷「關係幻覺期」。當事人會不自覺重播交往時的光影片段,大腦甚至會虛構出「如果當初」的平行時空。這種心理機制如同止痛藥,暫時緩解分離焦慮,卻可能延長情感戒斷期。

他在公司午休時總繞路去她最愛的麵包店。聞著剛出爐的菠蘿香氣,彷彿回到她笑著把奶油抹在他鼻尖的那個週末。這種儀式性行為持續了七個月,直到某天看見她挽著新伴侶的手走過櫥窗。

兩性專家王志強指出,台灣民法規定離婚後需經過六個月才能再婚。這段冷靜期常成為當事人情感反覆的高峰期。有些人會刻意製造「偶遇」,或在共同朋友聚會時展現改變,這些都是潛意識修復關係的嘗試。

他記得最後那次爭吵,她摔碎的不只是景德鎮買的對杯,還有兩人說好要一起老去的承諾。現在陽台角落還留著陶瓷碎片,像某種警示標記,提醒他有些裂痕終究無法用幻想來黏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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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衛福部最新統計,台灣離婚夫妻中有21%會尋求婚姻諮商。其中近半數坦承,即使知道破鏡難圓,仍無法停止想像「另一個版本的結局」。這種矛盾心理往往持續2-3年,與大腦獎勵系統對習慣路徑的依賴有關。

他把未寄出的手寫信收進抽屜最底層,那裡面寫滿對未來的假設:如果當時少加班、如果早點發現她抑鬱症的徵兆、如果那天沒有說出那句致命的話⋯⋯這些墨水凝結的悔恨,最終在潮濕的梅雨季節暈染成模糊的淚痕。

律師陳正義提醒,台灣家事事件法第57條規定,離婚協議經法院核定後即具法律效力。當事人若因情感因素反悔,仍需透過正式程序撤銷。實務上常見當事人誤以為「雙方合意」就能自動恢復婚姻關係,反而衍生更多法律糾紛。

他終於明白,那些反覆播放的記憶幻燈片,不過是心靈的自我保護機制。就像截肢後的幻肢痛,大腦需要時間承認某些存在已永遠消失。當房仲來估價共同住宅那天,他最後一次走過每個房間,在牆角發現她遺落的髮夾,閃著微光如未完成的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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