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行動裝置創業如符合條件,地價稅仍可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隨著科技發展,行動裝置普及,越來越多民眾利用行動裝置(例如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從事網路拍賣、手機直撥銷售等營業活動。只要符合特定條件,公司稅籍登記地得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營利事業以負責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供住家使用之房屋及自用住宅用地作為稅籍登記場所,只要符合「未僱用員工」、「實際營業活動均以行動裝置完成」、「房屋未供辦公或存放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設備及物品」,且其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就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要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為地上房屋所有權人。
2、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3、沒有出租或營業之情形。
4、都市土地面積3公畝(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7公畝(約211.75坪)為限。
5、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
稅務局提醒民眾,若想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須於地價稅開徵40日(每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即可適用,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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