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法律規定,核電廠商轉後最長只能運轉40 年

環境資訊中心綜合外電;姜唯編譯;林大利審校

日本法律規定,核電廠商轉後最長只能運轉40 年,但如果獲原子力規制委員會同意,可延長一次、最多20 年。

東海第二核電廠是由日本原子力發電公司所經營,位於茨城縣東海村,發電量110萬千瓦,反應爐型式為沸水反應爐,商業運轉起始日為1978年11月28日,距今已快40年,是日本首都圈唯一一座核電廠。其電廠半徑30公里內住了96萬人,居日本所有核電廠之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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