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禁用獸鋏及金屬材質套索宣導與稽查工作
記者 黃營光/苗栗報導
山區犬貓動物誤觸遭獸鋏或金屬材質套索陷阱夾傷案件頻傳,獸鋏及金屬材質套索陷阱是具有強大殺傷力的獵具,其強力彈簧夾擊可能造成動物或人重傷、斷肢甚至引發傷口感染致死,其危險性極強且難以逃脫。本縣動物保護防疫所(動防所)113年1-7月累計處理通報獸鋏傷害犬貓救援案件26件、接獲檢舉21件,沒入獸鋏19具及金屬材質套索陷阱23組。
動物保護法第14-1條第1項第7款規定非經主管機關許可,禁止使用獸鋏捕捉動物;農業部109年3月1日公告生效,禁止使用含金屬材質之套索陷阱捕捉動物,主管機關得逕予排除或拆除並銷毀之,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違者處新臺幣1萬5千元至7萬5千元罰鍰;若造成犬貓動物死亡或肢體嚴重殘缺,依法可移送司法機關偵辦,並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萬元至200萬元罰金。
動防所除每月例行對縣轄各五金行商家全面稽查外,亦主動向五金販賣業者、偏鄉地區民眾及辦理各項活動前宣導禁用獸鋏規定。另已於113年7月在本縣公館鄉、泰安鄉及獅潭鄉,共辦理3場禁用獸鋏法規宣導會場次,加強宣導民眾對法規認知。
縣長鍾東錦呼籲,民眾如發現有販賣、持有及使用獸鋏或金屬材質套索陷阱等違法危害犬貓動物行為,請通報撥打1959動物保護24小時專線,動防所將儘速派員到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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